甘建工〔2018〕411號
各市州建設局,礦區建委,蘭州新區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局:
為了貫徹落實《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對預拌混凝土質量的監督管理,規范全省預拌混凝土的生產和使用,促進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提高產品質量,保障建設工程質量,結合工程質量提升行動安排部署,決定從9月份開始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預拌混凝土質量專項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全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
二、檢查內容
(一)企業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二)管理人員、專業技術、試驗檢測人員資格及到崗履職情況;
(三)生產設備的日常運轉管理情況;
(四)企業對原材料及預拌混凝土質量的控制情況;
(五)企業專項試驗室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六)生產現場原材料及混凝土產品的質量情況;
(七)技術質量資料檔案建立情況。
三、檢查依據
(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二)《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三)《預拌混凝土》(GB/T14902)等國家、行業及省有關的技術規范、標準及規定等。
四、檢查方式
檢查采用“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現場檢查預拌混凝土生產攪拌系統、專項試驗室的運行情況,查閱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相關文件資料及記錄,對生產場地原材料進行隨機抽測,對混凝土成品進行留樣檢測,對混凝土試塊隨機進行抽樣檢測。
五、檢查安排
(一)企業自查(9月1日-9月20日):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根據通知要求,對本企業內部質量管理情況進行全面自查自糾,自查情況要形成記錄以備查閱。
(二)市州檢查(9月1日-10月20日):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質量監督機構對本區域內的所有預拌混凝土企業質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將檢查情況書面報省建設廳。市州檢查情況報告應對本地區預拌混凝土質量狀況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客觀分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重點,同時結合實際對全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三)省廳督查(9月1日-10月31日):在企業自查自糾、市州全面檢查的基礎上,省建設廳將組成督查組對全省各地預拌混凝土質量專項檢查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各地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隨機進行抽查。
六、檢查結果的處理
本次專項質量監督檢查對預拌混凝土企業的評價采用總分100分的評分制,評分標準見附件《預拌混凝土質量專項檢查評價表》。對于檢查得分70分及以上的企業,評價為合格;檢查得分在60分至70分(不含70分)的企業,評價為基本合格;對于得分在60分以下的生產企業,評價為不合格。
檢查發現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過程存在質量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整改;無法立即整改的,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質量隱患整改前或整改過程中,無法保證產品生產質量的,以及檢查評價為不合格的企業,應責令暫時停止生產,對存在的問題整改完成并經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復查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檢查中發現有關單位和人個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或不履行法定質量責任和義務的行為,應當責令責任單位或個人立即改正(包含暫時停止生產),并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
檢查發現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不合格且已供應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使用的,應追溯至施工現場并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檢測機構對相應部位的混凝土實體質量進行檢測。
省建設廳將對本次預拌混凝土質量專項監督檢查結果在全省進行通報。
七、有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做好檢查的組織實施工作。同時要結合工程質量提升行動,圍繞預拌混凝土檢查工作,強化宣傳引導,著力提高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質量意識。
(二)請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1名同志作為聯絡員,負責聯絡預拌混凝土質量專項檢查有關事宜,并于2018年9月15日前將聯絡員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報省安質局。
聯系人:張敬仲
聯系電話:0931-8464886(傳真)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