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督檢查的通知
甘建工〔2018〕414號
各市州建設局、礦區建委、蘭州新區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局:
為加強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提升檢測工作質量,貫徹落實《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建質〔2017〕57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18年度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甘建函〔2018〕477號)工作安排,決定自9月初開始在全省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項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全省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檢測機構。
二、檢查內容
(一)是否在核定的資質范圍內開展檢測業務,是否存在轉包檢測業務或掛靠資質從事檢測業務的行為;
(二)是否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及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行為;
(三)檢測儀器設備和試驗環境條件是否滿足已取得檢測資質對應檢測業務開展工作的要求,檢測設備的維護、使用與管理是否到位;
(四)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覆蓋委托、收樣、試驗、審核和批準等檢測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
(五)所開展檢測業務要求配備的專業技術及檢測人員是否到崗履職,是否存在檢測人員未取得檢測崗位證書而從事檢測工作和簽署檢測報告的現象;
(六)是否采用現行有效的技術標準,并按規定的檢測程序及方法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七)是否嚴格按照我省工程質量檢測監管要求上傳檢測報告;
(八)出具的檢測報告是否規范、真實、準確,報告的簽署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檢測報告中數據、結論等實質性內容被更改,或檢測原始記錄不真實、未經檢測出具檢測報告或任意編造檢測數據的現象;
(九)是否建立檢測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檢測技術資料管理是否規范且具有可追溯性;
(十)檢測臺帳是否完整,檢測不合格結果是否按規定建立臺賬。對檢測過程中發現涉及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檢測結果不合格情況,是否及時通知建設單位并報告相關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檢查安排
本次專項檢查采取企業自查自糾,市州全面檢查,省建設廳監督抽查的方式進行。
(一)企業自查(2018年9月1日至9月20日):各檢測機構要深入開展自查,找出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及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予以落實完善。各單位應將自查情況匯總材料于2018年9月20日之前報各市州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二)市州檢查(2018年9月1日至10月20日):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轄區內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全面檢查,并對本地區工程質量檢測活動開展及監管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總結,提出切實有效的強化管理措施和建議。各市州檢查的總結報告請于2018年10月31日前報送省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局。
(三)省廳督查(2018年9月1日至11月20日):省建設廳將結合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對全省部分市州進行監督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專項檢查由省建設廳安排部署,省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落實。
(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對此次專項檢查高度重視,積極安排部署,認真組織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責令限期整改,絕不姑息放任,對存在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
(三)省建設廳將對本次監督檢測情況進行全省通報,對不依法依規開展檢測工作,問題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將從資質管理和市場準入方面進行嚴懲。
聯 系 人:吳小梅
聯系電話:0931-8465586(傳真)
附件: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查表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