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設〔2019〕244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蘭州新區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保證相關工作扎實開展、穩步推進,現就全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縣(區)住建部門要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新的相關政策沒有出臺前,繼續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承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19〕52號)、《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甘肅省應急管理局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有關工作的通知》(甘建設〔2019〕173號)要求,嚴格開展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相關工作。在承接過程中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和要求,確保相關工作的順利完成和后續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各市(州)、縣(區)住建部門在現階段,要切實做好消防救援機構已受理外的本地區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受理工作和與職責相關的消防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在住建部有關規定及制度出臺前,要積極溝通交流,按消防救援機構的相關規定及流程、結合實際受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相關工作,必要時邀請消防救援機構派員協助。在信息系統未共享與建立前,應以紙質材料進行受理流轉程序,確保在住建部有關規定及制度出臺前“工作不間斷、標準不降低。”
三、各市(州)、縣(區)住建部門要在現有移交承接的基礎上,主動擔當作為,就目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統籌組織資源,拿出過硬舉措和辦法,及時解決疏通工作中的難點、堵點。各地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的文件一并抄報我廳勘察設計監管處。同時,各地應針對本地區消防工作進展情況堅持目前的每半月報送制度,按時報我廳勘察設計監管處。各地要積極與機構編制部門協調對接,切實落實好職責承接所需機構和人員,明確職責分工,保障好滿足本地區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機構和人員,防止出現“無人接、無人管”的亂象。
聯系人:李江堯
電 話:0931-8929733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