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函〔2020〕113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礦區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做好“六穩”“六保”的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334號)精神,結合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改革工作安排,現將我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市(州)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0年7月16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0年7月16日前,省、市(州)建設主管部門已受理的資質延續申請事項,不再進行審批,相關資質證書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上述資質證書有效期將在省、市(州)建設主管部門的相關業務系統里自動延期,企業無需換領資質證書,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標等活動。
四、企業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申請辦理企業合并、跨省變更事項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的,不適用前述規定,企業應在1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相關規定申請重新核定。
五、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省、市(州)建設主管部門不再受理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0年7月16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屆滿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延續申請事項。
附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334號)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7月16日